2024-07-15 (2024-05-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7005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溪山段二小段0430-0002、0436-0000地號新建工程,北市109建字第0097號,地下水污染側溝長約20公尺)(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4,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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