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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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2018-03-1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030015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07年度2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6 (2016-05-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6-100002 事由:因新北市英屬開曼群島商正一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廢棄物,非法委託貴公司清除及處理一案,案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6日前往貴公司處理廠查察結果,據貴公司鐘春美經理表示,旨揭廢棄物係於105年5月期間由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身分)清運至貴公司處理廠進行過磅、秤重及暫放,並於當日隨即再由其他業者載運清理完畢,並未進入貴公司處理廠處理。惟經查該批廢棄物由清運車輛卸下,並堆放貯存於處理廠之行為,已不符合原處理許可證文件內容辦理。經查貴公司(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02號12樓之1)領有台北市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桃園市政府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19號),因新北市英屬開曼群島商正一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正一公司)之廢棄物,非法委託貴公司清除及處理一案,案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6日前往貴公司處理廠查察結果,據貴公司鐘春美經理表示,該批廢棄物於105年5月期間由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身分)清運至貴公司處理廠進行過磅、秤重及暫放,並於當日隨即再由其他業者載運清理完畢,並未進入貴公司處理廠處理;另查正一公司106年7月回覆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陳述意見內容,該批廢棄物於105年5月12日委託貴公司清運,正一公司人員並全程拍照監控,並有貴公司所開立清運費發票及清運至貴公司處理廠存放之照片佐證在案。惟經查該批廢棄物由清運車輛卸下,並堆放貯存於處理廠之行為,已不符合原處理許可證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2 (2017-09-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100003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日新北環稽字第1061706598號函及大署106年6月15日環署督字第1060044890號函辦理,經查貴公司清運英屬開曼群島商正一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一般廢棄物,未依規上網申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1 (2014-08-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文號:40-103-10004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