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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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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25-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70043 事由:1.本府環保局於114年6月24日會同貴事業至廠內廢(污)水處理設備稽查,查獲違規情事如下(1)貴事業製程區有污泥脫水機產生廢水進入曝氣池中,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2)S01、R01貯留回收有一製程用水管線接至貯留回收槽內,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運作。上述明顯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相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 2.另查獲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流向應接曝氣池,現場有多接一管線未經水錶1直接進曝氣池,未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 |
否 |
限2025-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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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2018-07-0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0-107-080037 事由: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收受燃煤飛灰[代碼:R-1106]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未具該項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或許可)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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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2017-09-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6-100002 事由:(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 (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 |
否 |
限2017-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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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2016-06-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5-07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