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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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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2023-03-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4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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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2020-12-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9-12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4日派員至公司辦理「商喬企業有限公司等168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二)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一級標準80%;(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共計18點 |
否 |
限2021-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