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2021-09-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0-110002 事由:貴公司為「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878地號等37筆土地都市更新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經查未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府環境保護局預定施工日期,亦未辦理施工階段環境監測及施工前公開說明會,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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