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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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2022-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080056 事由:案經本局前於111年1月1日派員會同警察局龍潭分局高平派出所員警至本市龍潭區中原路一段與楊銅路一段交叉口旁土地(龍潭區金龍段2258地號)稽查,現場見有棄置廢棄物(廢塑膠容器、水管、包裝材料、空作業報告書、制服、電線等),於物品上發現印有貴公司名稱等字樣;本局續於111年1月21日會同警察局龍潭分局高平派出所員警及貴公司員工至違規地點稽查,確認係貴公司於龍潭區作業產生之廢棄物(防塵衣、規劃圖、塑膠管線及塑膠整理盒、包裝材料),貴公司將上開廢棄物,口頭委託清潔人員以5,000元酬勞清理;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