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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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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024-08-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4-020029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觀音區環科路288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該址廠房拆除、設計規劃、興建及廢棄物清除作業,稽查時廠內見有22包盛裝燃煤飛灰之太空包,據查該批廢棄物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現改名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產出;嗣經本局於113年8月23日後續追蹤,經查貴公司將燃煤飛灰交由旺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清除,未與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