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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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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25-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4-050018 事由:本局於114年01月14日至貴公司台南X門分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該分公司定期委託合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運廢棄物至城西垃圾合法處理場或永康焚化廠處理,惟未簽訂合法有效之契約書,經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僅能提供一份合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之報價單(113.10.17)予本局查核,爰認定貴公司台南X門分公司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書及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期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