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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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2020-09-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01 事由:貴公司南科TFT-LCD三廠在本市新市區從事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M01),經本局109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經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23)壓降錶損壞,未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操作。 |
否 |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2 (2019-09-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110011 事由:查貴公司南科TFT-LCD三廠107年7月~12月定檢申報廢水量為1,316,373 m3,超過許可核准量1,293,520 m3。(許可核准每日排放7,030 m3×申報天數184日=1,293,520立方公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