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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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2019-10-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完成申報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20018 事由:查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8-00號,有效期限自103年3月21日至108年3月20日止),依許可證核定內容定期檢測後30天內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本局於108年1月25日中市環1080010161號函核准貴公司前述製程定期檢測併同試車檢測執行,貴公司於108年2月11日執行檢測作業,惟截至查核當時貴公司仍未完成定期檢測結果申報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