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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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2023-11-2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20002 事由:1.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4時29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中興派出所至南投市中正路與光榮西路交叉口稽查,發現受僱人駕駛久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自用大貨車載運營建剩餘物(混凝土塊、土石方、磚塊),惟未隨車攜帶載明營建剩餘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仍請中興派出所警員協助押車返回。 |
否 |
限2024-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