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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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2020-03-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貴公司如未遵行前開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09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10 事由:未向本局申請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水體,且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7 (2014-09-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3-10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