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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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2019-03-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4月29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30036 事由:貴公司一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34-01號),核對107年度原物料報表,M01製程之原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年使用量為3,290.05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HDPE年核定用量2,940公噸),另使用新增原物料其他塑膠粒聚丙烯、乙烯共聚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19-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15 (2017-06-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9月18日提出操作許可異動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第一廠)(地址: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和平巷63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第一廠)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34-01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部分運作中,核對貴公司(第一廠)提供之原物料報表,查貴公司(第一廠)使用聚丙烯(PP)、聚碳酸酯(PC)、乙烯共聚物(EVA)、熱塑性硫化膠(TPV)等非屬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原物料,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6 (2015-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6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