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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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2021-05-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00014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10日14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臺端從事麵腸食品加工業,因作業時不慎將混合麵粉之白色污水流入周界溝渠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期改善部分,現場人員已立即停止排放,本局爰不另行通知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11-19 (2021-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10013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26日17時40分派員稽查,查獲臺端因清洗地板作業不慎,將麵粉水溢流至廠方周界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2-06-30 (2022-01-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3條 文號:50-111-060009 事由:本局於110年10月20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00112436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0年12月29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2月30日寄達受雇人),令臺端於111年1月26日上午10時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