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11-09 (2022-12-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110010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25日10時00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化工料進口買賣,發現水溝內水管排放口上有淡棕色液體痕跡,經與貴公司人員確認上開廢液痕跡係為原料桶回收後於水槽清洗,未將清洗廢水收集處理直接排棄至溝渠,經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原料為甲苯(有害健康物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且經確認排放口已無污染物於水體,爰此,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8,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