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綠泰鑄造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400883
管制編號: B0102029
事業名稱: 鑫綠泰鑄造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一之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銅鑄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0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25
(2023-06-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80037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結果,查獲該廠於108年至112年5月期間於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中,有未依規定申報其製程所使用原物料使用量(濾袋、黏土、矽石、矽砂、鋼錠、其他銅材、其他非鐵金屬品、鋼珠、鋼球、自來水、銅錠)及製程所產出之廢棄物數量(非有害集塵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3-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5
(2023-06-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38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結果,查獲該廠製程誘導爐約4~6個月會產出廢坩堝事業廢棄物,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該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其中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非有害集塵灰(D-1099)、廢坩堝等事業廢棄物)係運至廠外2座倉庫貯存,其中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廢坩堝等事業廢棄物貯存於臺中市大肚區營埔三街10巷15號;另外非有害集塵灰(D-1099)貯存於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485號,惟該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核定有廢棄物廠外貯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5
(2023-06-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2-080039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查獲廠外倉庫貯(臺中市大肚區營埔三街10巷15號)存有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現場貯存約25袋太空包,惟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3-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5
(2023-06-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12-080040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查獲廠外倉庫(位於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485號)貯存非有害集塵灰(D-1099)貯存約40袋太空包;廢坩堝貯存約24袋太空包皆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3-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5
(2023-06-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41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查獲該廠誘導爐產出廢棄物(爐碴)均交由彰化縣鹿港鎮金界旺有限公司進行清除及處理(依據當日於1、2廠爐渣混合區採樣樣品之檢測結果,其萃取液中總鉛含量為95.9毫克/升,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4所定溶出標準,故判定該爐渣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每月約清除2趟,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金界旺有限查詢系統,該公司並非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業者,該廠將事業廢棄物(爐碴)委交非法業者進行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