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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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2021-10-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11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64號),且許可證中並未登載設立廢棄物貯存場所,惟本局人員於110年10月27日至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慶順段468之7地號所設立資源回收場稽查,發現現場貯存醫療廢玻璃瓶及廢鹽水袋等(經洽詢該公司人員表示,貯存數量約分別為5-6公噸及40-50公噸),且現場人員表示前揭廢棄物係載運自診所,惟未依許可事項送往處理(再利用)機構,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2-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30 (2021-03-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即日完成清理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040017 事由:未於清除許可證登載廢棄物儲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清運之大量廢棄物堆置於臺中市沙鹿區後山路(晉江段321地號)土地,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1 (2020-1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月27日前清除堆置之廢棄物(廢紙及廢貼紙)改善,屆期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並請貴公司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據以作業,以免受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10001 事由:未於清除許可證登載廢棄物儲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清運之大量廢棄物(廢紙及廢貼紙)堆置於臺中市沙鹿區後山路(晉江段321地號)土地,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2-0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