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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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24-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20019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布匹)>捲布>上膠(使用PU樹脂)>壓延>貼合>成品,使用PU樹脂、丁酮、甲苯等原料,從事上膠作業,符合環境部公告第2批第1類聚胺基甲酸脂(PU)合成皮製造程序之條件,貴公司已取得本局核發之設置許可證(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0741-00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