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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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2019-06-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5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沙田路二段102巷19弄9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於登記地址約50公尺處(地址: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沙田路二段102巷19弄15號)設置有廠房,廠房內從事RO膜反洗及廢離子交換樹脂再生作業,過程產生之廢水、廢藥劑分別貯存於辦公區旁廠房2樓之30噸、20噸儲桶內,惟貴公司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