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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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2021-10-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110021 事由:臺端(即筌昇工程行)所有車號628-VS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10月23日9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628-VS車輛於110年11月1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限2021-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