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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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2024-02-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4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3日10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工廠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木板、廢車斗、汽車板金及生活垃圾等....)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火勢已立即撲滅,另依據貴公司提供之委託合法清除機構清理現場及回復照片,已完成現場改善,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