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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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2016-12-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3 事由:貴公司苗栗廠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生產作業,原料砂及水泥經混拌及高壓製磚後即為成品,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七批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管制範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苗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苗栗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且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試車計畫核准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1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