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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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2021-04-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60001 事由:針對保七於110年2月1日發現悠可股份有限公司疑將新北市五股區非法貯存場內廢食用油轉運至泱泱公司高雄分公司或臺中分公司部分,查該筆清運聯單(F04B730011000032)係由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73號4樓之泱泱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廢食用油至新北市承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查車輛軌跡係由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22號(泱泱公司台中分公司)清運出廠;據業者說明當日係由悠可股份有限公司司機陳柏方駕駛自有清除車輛(675-S7@77-A7)自台中分公司出廠,係因泱泱公司台中分公司所核予清運總量已達飽和,遂改以新北市泱泱公司名義申報該筆聯單,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4 (2018-03-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50001 事由: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地點路段發現有油漬(廢食用油)灑漏於路面之情事(本案係為車禍事故,議員通報),現場已由員警進行交通管制行駛路肩,本局於現場使用木屑、吸油棉進行初步清除動作,另斗南工務段提供矽藻土並協助清理路肩油漬,使其車輛能暫時通行。 2.因大量廢食用油於路面上,無法全數清除,本局已協請道路權責單位斗南工務段李副段長進行後續除污,惟貴公司台中分公司係屬廢棄物清除機構(乙級),於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載運之廢食用油灑漏路面時,未依清除許可證所登載之附錄二(緊急應變處理方式)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