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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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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025-02-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50003 事由: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4年2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登記地址:臺南市麻豆區麻柚路398號執行聯合搜索、督察,貴公司台中廠(本市龍井區三德里西濱路三段53-2號)分別於113年11月11日、27日、29 日、114年1月14日申報接收由貴公司所屬清除車輛(車牌號碼:KET-2962)清除台灣康法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產生之廢塑膠(R-0201)共6.36公噸,惟於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查詢,該清除車輛未行駛至本市貴公司台中廠,實際係行駛至臺南市安南區城南段1040地號;另113年4月至9月申報收受台化公司新港廠之廢散熱材,貴公司負責人杜佳玲亦承認大部分未在該處處理,而載運至臺南市堆放。台中廠再利用(處理)上述廢棄物於網路申報再利用完成,明顯未確實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