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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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2022-07-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1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於111年7月29日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工廠)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70-01號),現場製程為原料(聚氨基甲酸酯樹脂、聚異氰酸酯架橋劑)→攪拌作業區(E101)→塗膠機(E102、E104;原料:半成品膠、紡織布)→烘箱(E103、E105)→複捲→成品,督察時發現廠內製程原物料有使用乙酸乙酯(EAC)及丁酮(MEK)作為PU樹脂濃度調整稀釋及設備殘膠清洗用,惟該原物料未核定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3 (2015-06-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11038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3 (2015-06-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110384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