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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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023-09-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35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2-0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發現其半乾式洗滌塔(A102)pH監測數值介於12.35~12.79,已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值10%(許可核定pH操作值7~11),其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