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2016-03-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2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859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全安科技建材工廠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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