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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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2021-07-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7 事由:貴公司為汽車修配廠,從事噴漆加工程序,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20日15時2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及貴公司人員於廠外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查採樣地點屬農業區,周界排放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3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原違規地點已遷移,爰此不再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