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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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023-07-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90006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26-02號),本局於112年7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A002吸附設備之活性碳更換頻率為每日更換1次,每次更換量為15-50公斤不等,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許可證核定每日更換2次活性碳,每次更換100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3-10-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