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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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2024-09-1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120024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北上(平安里環市路1386號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1773(子車:58-6F,司機:曾友聖,靠行於名益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為人當時提供長鎰砂石股份有限公司過磅單品名為鐵路石與車輛所載運之物質不同(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