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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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2020-08-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26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pH值量測值:9.4(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現場立即調整,經本局當場檢測放流水之pH值為7.6(限值:6-9),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0-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2-20 (2016-1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2月9日永達水字第10602090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與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22 事由: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該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9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1-08 (2014-11-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4年1月1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10001 |
否 |
限2015-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08 (2014-11-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05 (2013-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7-30 (2013-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7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5-21 (2013-04-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50013 |
否 |
限201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1-12-13 (2011-1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09 |
否 |
限2011-12-30前改善 待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