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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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2022-01-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11-030033 事由: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09 (2021-07-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2月3日前恢復原許可內容操作或依規申請許可變更,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9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13時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14-42號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R-1301(廢鐵)、R-0701(廢木材)、D-0799(廢木材混合物)、R-0503(營建混合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於上址,經貴公司負責人於110年7月16日到局說明確認,前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1-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