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7500966
管制編號: B04100000979
事業名稱: 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01-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5-17
(2022-1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督察時製程運作中,現場塗布機(E405)及乾燥機(E406)產生廢氣經由管道密閉收集至其他後燃燒器(蓄熱式焚化爐)(A005)處理,惟現場查核發現密閉收集管道未完全密封,廢氣有洩漏情事,輔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器偵測佐證,未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9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5-17
(2022-1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1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現場設有一台甲苯回收設施,與製程有上下游關係,惟未登載與操作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3-0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12-16
(2020-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30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污染源塗佈機(E407)、乾燥機(E408)製程廢氣收集管道匯流至主管線前有側管,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巡視廠區時發現該側管有明顯煙流排放至大氣情事。(二)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巡視廠區時發現排放管道(P004)出口處有明顯煙流排放至大氣,並確認查核當下前端防制設備A004其它後燃燒器(蓄熱式焚化爐)(備用)未開啟,即有製程廢氣未處理即排放至大氣情事。綜上,前揭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1-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6
(2020-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1月19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120031
事由: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3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新增一座燃氣鍋爐運作中,其熱源供應至M04製程使用,另製程污染源設備塗佈機(E410)使用印刷油墨為原料,惟上述設備及物料皆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1-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11
(2011-10-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2月0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110027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