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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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2019-06-27) *違規情節重大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08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經命停工後,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產生及排放廢(污)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6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222巷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金屬粉體塗裝),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7日、7月3日2次執行督察結果,6月27日督察時,製程酸洗、脫脂、皮膜前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水,逕自製程區排放至廠區外側溝(錄影存證)。7月3日再督察時,仍有廢水排放情事,經分別於酸洗廢水及脫脂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前之2處排放口各採集1組水樣送驗,其中酸洗廢水檢測結果:pH2.9、重金屬鋅5.53㎎/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70,8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8-14 (2019-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80016 事由: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4 (2019-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17 事由: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