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12-10 (2021-09-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20005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平路二段476巷16號、2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廠區側溝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34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50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0.0mg/L(限值:30mg/L)及油脂檢測值:202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停止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之行為,另貴公司應妥善處理廢水,並限期於110年12月24日前檢具相關改善作為及佐證資料或停止排放證明文件、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