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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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自112年09月1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一、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二、命立即停工。
三、處環境教育講習8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70002 事由:貴公司年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屬環保署公告第八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查核當時製程運作中,貴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09-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