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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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23-09-1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10003 事由:1. 本局人員於112年09月14日18時15分會同鳳鳴所員警於南投市八德路523號前攔查一輛載運「112年南投市鳳山里八卦路1447巷道路改善工程」,產出之剩餘土石方,司機未隨車攜帶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清法第九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4-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