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5-10-27 (2025-09-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4-10002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太平區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於114年9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消毒槽(T01-12)加藥量(氯錠)操作參數量應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惟貴廠未每月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25-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