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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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2024-04-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3-050002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67號),發現貴公司堆置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4月24日前往複查,現場廢棄物已清除,不另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