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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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2016-1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079 事由:貴公司大里廠(以下簡稱該廠)於本市大里區夏田里國中路472之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54-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該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該廠已於105年12月29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6 (2017-09-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19 事由:查該廠於105年底增設鍍鎳製程,惟未依規定於該製程營運前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變更審查核准,即逕行操作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7-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20 (2011-03-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0-060018 |
否 |
限2011-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