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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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8-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80042 事由:該公司承攬黃志明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址:本市大里區益民段1178地號等4筆),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人員於113年8月13日確認結果,該工程雖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准字號:B10709250001),確未依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