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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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2020-01-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3月20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20056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02-03號),現場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0-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14 (2019-10-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自109年01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令現場全部停工(倘不遵行停工之命令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06 事由:本局查獲該公司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自將作業廢水排至農田灌溉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