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020-09-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10721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25日至「陸穎建設有限公司永富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B71004-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0-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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