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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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2021-08-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1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為塑膠押出成型程序,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經核對貴公司一廠製程109年原物料報表,塑膠粒使用量依貴公司一廠表示原料量等同產品產量,已達許可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中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應申請許可之範疇,依規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