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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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2021-04-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90023 事由:本局於110年4月28日10時4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西湖路436號稽查,查獲貴農場於該址種植菇類,現場培養用木屑於露天堆置並以地下水灑水以防止粉塵逸散,其所產生之含木屑滲出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由後方排放口流入側邊大排水溝,當下採集水樣之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20mg/L、生化需氧量3,49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