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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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2021-09-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10040 事由:1.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2時4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堆置回填大量土石方,現場有一輛卡車(空車)及挖土機一台(未作動),據卡車司○○表示卡車已傾倒土石方於挖土機下方,並表示土方來源為新竹正揚利企業有限公司公司之產品-流沙土,現場土方未夾雜廢棄物、磚瓦、混凝土塊。 2.該地工程承攬公司負責人表示受土地所有權人委託進行回填填高作業,並出示低窪整地回填工程承攬契約書。 3.惟該地出入口前方道路有散落泥沙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4.另告知卡車司機切勿從事非法載運,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否 |
限2022-01-3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