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12-09 (2022-07-19) *違規情節重大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120011 事由:111年7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本局前往貴公司(大里廠)執行督查作業,查貴公司(大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8-04號,有效期限自110年10月6日至113年5月1日止),其製程產出之廢氣應經密閉負壓收集後,經蓄熱再生式氧化爐(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且查貴公司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惟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僅將貼合製程區(E009、E010、E012、E013)廢氣收集進蓄熱再生式氧化爐(A001)處理,其餘製程廢氣透過控制閥門由非許可核定排放管道直接排放至大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該行為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
否 |
限2023-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