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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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24-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自113年06月1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10003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8日13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從事食品製造業,發現廠區內後方有紅色廢水排至廠外溝渠污染五福溪,經查為貴公司員工113年5月8日11時清洗盛裝食用黃色色素4號空桶所致,先予敘明。 本局於113年6月12日14時10分派員針對貴公司用水量部分進行查核,貴公司提供之地下水權用水量之關係圖扣除生活污水使用外每日設計用水量約為70.5公噸,廢水排放量約為46.7公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食品製造業,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水部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3 (2023-04-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50037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27日17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現場為果凍工廠,本局於周界巡查時,發現果凍散落於水溝旁地面,致影響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當下已立即清除散落之果凍,現場已無污染地面情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