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2-25 (2024-08-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20413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8月20日7時45分前往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使用動力機具(砂輪機)切割鋼筋,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砂輪機)切割鋼筋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立即停止作業,爰此本局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27 (2024-02-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30204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2月5日23時10分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使用動力機具(押送機)從事灌漿作業,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