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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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2023-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40-112-050015 事由:貴公司為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經本局112年4月25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於110年8月21日至111年2月14日間受託再利用「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小段5937、5938、5939地號」之廢棄物(廢棄物種類:廢鐵R-1301),惟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數量及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23-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